東灣莫羅瑞華學校暨石壁宿舍家長教職員會 會章
-
會名:本會定名為「東灣莫羅瑞華學校暨石壁宿舍家長教職員會」。
-
會址:本會的會址是屯門旺賢街12號東灣東灣莫羅瑞華學校。
-
宗旨:促進學校、宿舍與家庭之間的聯繫和彼此了解,加強家長與教職人員及家長之間的合作,倡導家長教育,推動家長與教職人員共同關心和致力改善學生的教育和福利事宜。
-
會員:
-
(a) 家長會員-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均可成為「家長會員」,在繳納會費後即自動成為會員,可享有本會會員的所有權利。惟每名學生只限其家庭中一名家長或合法監護人享有會員身份,而其他家庭成員均可根據活動性質和按照有關活動的報名規定,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。
-
職員會員-在職的東灣東灣莫羅瑞華學校長、石壁宿舍院長、東灣東灣莫羅瑞華學教員、石壁宿舍社會工作員及福利工作員均自動成為「職員會員」,無需向本會提出申請。除非他們以書面表明不加入本會。上述所指的「教員」,乃包括任職於東灣東灣莫羅瑞華學校的專業職級人員,包括學校社會工作員、教育及臨床心理學家,各類別的專業醫護人員等,如學校設有該等職位。
-
本會全體會員均享有同等的參與活動權利,以及在其出席的會議中,享有議事、動議及投票的權利。惟本會理事會成員的提名權、選舉權、被選權及獲委任權等,則僅限於在校學生的家長及東灣莫羅瑞華學校現職教員所享有。
-
各會員有履行及遵守會章各項規則、依從會議的決定的義務。家長會員並須負有每年繳納會費的義務。
-
家長會員在學生入學後的一個月內,須繳交入會費(包括首年年費)港幣二十元正,其後每個新學年首月份內繳交年費港幣二十元正。本會除收取以費用,以及會員及會員家屬因參與本會活動時而繳付的相關的活動費用外(如需繳費),不收取其他費用。
-
除(4)項列明的費用外, 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。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損款予本會,以進行符合本會宗旨或其他有意義的工作。
-
本會不退還所有會員已繳交的入會費及年費。
-
組織:本會的決策及日常運作管理及工作執行的機關為「會員大會」(包括特別會員大會)及「理事會」-
-
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。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理事會處理。
-
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開,該理事會可召開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。
-
周年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通常於每年十一月舉行。理事會主席(或其授權的一名理事代表)須於會上就本會的會務作出報告,並主持下一屆理事會選舉。理事會的司庫或(主席授權的一名理事代表)須於會上就本會的財務狀況作出報告。
-
在主席接獲最少二十名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的書面要求後,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以討論有關事項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,須於開會之前的七日送交各會員。
-
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三十名會員,其中須有不少於十五人為家長會員。
-
理事會由六至八名理事組成,其中最少三名須為家長會員,另「家長校董」及「替代家長校董」為當然理事,除非該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表明不欲擔任當然理事的職位。
-
本會會員可籌組符合理事會規定人數及出任資格的內閣,參選每年度的理事會選舉。理事會選舉採用多輪投票形式,在每輪投票中,得票最少的候選內閣將被淘汰,直至某一候選內閣取得過半數的票數,即為當選,並於即日履任,任期直至至下年度週年會員大會選出新一屆理事會時結束,任期約為一年。
-
理事會不定期舉行會議,每年應不少於三次。會議的法定出席人數為不少於四名。
-
如有任何理事離任,於其卸任後三個月內,理事會主席可提名相等空缺人數的會員接替有關席位。如理事會主席離任,其職務由副主任署任。主席於辭任後的三個月內,理事會需召開會議,以互選方式選出新主席,新主席的任期至該屆理事會任期屆滿為止。
-
於周年會員大會選出的新一屆理事會,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的一星期內舉行會議,選出擔任以下職務的理事:
-
主席一名(須由家長理事擔任)
-
副主席一名(須由職員理事擔任)
-
秘書一名(須由職員理事擔任)
-
司庫一名(須由家長理事擔任)
-
理事會主席出缺或缺席期間,其職務由副主席代行。
-
理事會有權委任會員或任何人士,擔任本會的名譽顧問或理事會的顧問。
-
在本會的所有會議中,以簡單多數票議決事項;若贊成和反對票數相同,主席可再投以決定性的一票。
-
財政:
-
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。
-
司庫須於理事會會議上,向理事會成員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。
-
理事會可授權司庫保管不超過港幣壹萬圓的現金,以支付日常支出。如本會結餘超出港幣壹萭圓的上限,則須將超出之結餘金額存放於一個以本會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。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,均須由主席及司庫或另一名理事的聯合簽署,方屬有效。
-
本會如有欠債,則理事會成員須共同負上法律所規定之責任。
-
核數:周年會員大會須委任一名獨立人士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帳目一次,本會司庫須向全體會員發表有關報告。
-
選舉及供提名註冊為「家長校董」及「替代家長校董」: